5 年前,8 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的命案轰动社会。而卷入这起事件的女事主沈可婷于今日在新山高庭下判,由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宣判被告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被告沈可婷判处坐牢 6 年,罚款 6000 令吉,服刑完毕后吊销驾驶执照 3 年。

但是这惩罚引起了人民关注!


在这之前,推事庭曾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今早高庭则推翻原先判决。根据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在凌晨时分驾驶至事发路段,应有警觉路况昏暗而放慢车速,而非以快速行驶。
另外,法官还表示,法庭没有考量到辩方无法针对控方指控弯路及山波道路危险驾驶一说挑出疑点,因此法庭接纳被告称不知道在夜晚有蚊型脚车活动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此,法庭根据以上几点,认为辩方在自辩过程无法挑出合理疑点,反之控方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
最后,法官宣判,沈可婷在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下罪名成立,判处 6 年监禁及罚款 6000 令吉,即日执行,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 6 个月代替。

虽然辩方律师法依扎向阿布峇卡提出上诉为由,要求暂缓行刑,让沈可婷保释候审,但此要求不获批准。
这起车祸发生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凌晨 3 时 20 分,一群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骑改装的脚车时遭撞及,其中 8 人毙命,沈可婷于同年 3 月 28 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驾驶导致 8 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