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锅吃到赔RM300K!大马男子写「370字」放上网结果吃官司!

Small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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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tify 番薯小编

如果你在餐馆吃到不好吃的东西,还是遇到服务态度不好的店家,你会怎么做呢?

近日,一名大马网友在 Facebook 社群《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发文,他表示在一家餐馆吃东西,因为他觉得店家的服务不好,所以吃完后就把餐后感想写在社交媒体,店家看到后不但没有道歉,还请律师出信告他毁谤,要求他赔 RM 300K!

示意图

原文如下:

我们在一家餐馆吃东西,吃完了因为我们觉得店家的服务不好,我们把发生的事情就写在 Facebook,店家得知我们在 Facebook 写他,他们没有道歉,他们就请律师写信控告我们毁谤,要求我们赔偿他们的名声损失 RM 300K,而且已经申请法令了,我们该怎么办?

示意图

原 po 称他已经问了律师,不过如果真的要打官司的话需要准备最少 RM 30K,他称给不起这笔费用!

原文如下:

我们去问了律师,律师说律师费需要 RM 30K,我们觉得我们是受害者,我们还要还钱 RM 30K 去打官司,他们是大集团,他们有钱打官司,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花的起钱来打官司?

图: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

网民找到原 po 在 Facebook 写的内容,相信是他跟朋友在某火锅店闹到不是很愉快,最后给店家留下差评!

示意图

原文如下:

我们 3 个人,他们的配套是算人头的,有 RM 30+ 的,有 RM 50+ 的(有虾有肉)。我们两个拿 50+ 的,但是有一个朋友是吃素的,他没有吃肉觉得 50+ 不划算想拿 30+,店员说:「你们坐在一起你们不能拿不同配套」,我们最后决定吃 RM 50+ 的配套。

过后我们又有 2 个朋友过来,店家的座位一桌只能坐 4 个人,所以他们去隔壁座位坐,他们刚刚吃了一些才来,所以也想拿 RM 30+ 配套,店员说:「你们是朋友,所以你们一定要拿一样配套,不能拿其他配套」(因为店员担心我们偷拿贵的食物给他们)。我们说:「他们已经在隔壁桌了,而且还隔了一个走廊,你还要我们怎样?根本是侮辱我们的人格」,店员说:「可以,你们去远远桌不要坐在一起」,老板说:「我没有侮辱你们,这个是我们店里的规则,如果每个客人进来闹一下我们就让步的话,我生意不用做了」

图:Facebook

网民认为他是自作自受!

个人觉得商家没错

倒人家米的后果

一点点就拍 post 上网的后果

放上网路散播讨伐就已经是损害他人利益

有些顾客就是有问题当场不与店家反馈喜欢事后搞小动作

还有的人劝原 po 找对方和解!

去和老板道歉再放 Facebook,看老板接受你的道歉吗再庭外和解

可以申请政府法律援助

刪文和解就好了

有人建议遇到这种事情可以写 Google Review 就好,没必要特地放在社交媒体引起公众讨论,最后把自己搞到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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