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真的太难了!
近日,本地打工仔在 Threads 发帖求助,称公司为了防止他「跑路」,表示会等到他上班最后一天(5 月 11 日)才出粮给他。
想问公司有权利这么做吗?

PO 主解释,自己并非离职,只是从 full time 转去 part time 而已,也已提前两个星期通知公司,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该帖文随即引发热议。根据马来西亚《1955 年劳工法令》,雇主必须在每个月 7 号前发放薪水给员工,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不少人建议他收集证据后,直接去举报。
也有网友强调,公司规定并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并不是所有合约条款都合法。即使你签了,只要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款依然可能无效。
根据 PO 主最新留言,公司在看到帖文后,已经迅速把薪水发给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