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还赖着不搬?大马房东特定情况下可追讨双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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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tify 沉默小编

做房东最怕遇到恶劣房客!租约到期还赖着不搬、断联欠租,不只房子收不回来,租金损失也可能越滚越大。

根据《mStar》报道,本地一名律师日前在 Threads 分享,根据大马《1956 年民事法令》第 28 (4)(a) 条文,租客在租约期满后却仍然继续住在屋内,并且没有把房屋交还给房东。房东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向其追讨双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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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本每月租金为 RM1,500,租约已经到期,但租客仍拒绝搬离或交还房屋,房东可以追讨每月 RM3,000 的双倍租金索偿,持续计算至房屋正式交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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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并不代表租约一到期,房东就能直接向租客收取双倍租金!

该律师也提醒,是否能够追讨双倍租金,必须视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租约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程序而定。房东在采取行动前,最好先确认自身法律权利和正确程序,以免因为处理方式不当,反而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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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恶劣行为的租客确实让人非常头痛。不过,无论情况多么棘手,房东也不可因为一时气愤而「自行赶人」,例如强行换锁、断水断电,或擅自搬走租客的物品。

最稳妥的做法,还是保留所有租约、付款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合法程序处理纠纷。

房东有权保障自己的房子,但维权也必须用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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