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把闲置摩托租出去,每个月就能轻松赚点外快?如果租客是没有合法驾照或证件的外籍人士,车主不仅赚不到钱,还可能面对高额罚款,连交通工具也会被扣押!
根据《Kosmo Online》报道,陆路交通局(JPJ)发现,有本地车主为了赚取外快,将摩托及其他交通工具出租、出售或提供给外籍人士使用,部分摩托的月租甚至低至 RM100。

JPJ 总监拿督艾迪法德里指出,这类情况在吉兰丹等地区被发现,涉及的外籍人士包括罗兴亚人。部分人在取得交通工具后,会用来载送商业货物或收集废铁,再转卖给回收中心。
一些承租者并没有合法证件或驾照,仍驾驶本地车主提供或出租的交通工具上路。

根据《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23(2)条文,涉嫌滥用车辆执照(LKM)的本地车主,最高罚款 RM10,000。JPJ 也警告,凡是把车辆交给无合法证件的外籍人士使用,当局可扣押有关车辆,并对车主发出传票、罚款或其他法律行动。

当局也在「外籍司机取缔行动」(Ops PeWA)中,发现多宗车主允许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者使用车辆的案件,包括:
- 2,335 宗涉及没有合格驾照(CDL)的驾驶者
- 185 宗涉及没有公共服务车辆执照(PSV)的驾驶者
- 274 宗涉及没有货运车辆驾照(GDL)的驾驶者
JPJ 强调,车主不能以「不知道」或「不是我驾驶」为由推卸责任。只要车主为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同样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别为了每月 RM100 租金,就随便把交通工具交给来历不明或无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出租摩托前,务必确认对方是否持有有效证件及合格驾照,以免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