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约是跟招聘公司签的,解雇信也由这家公司发出,但法庭仍裁定它并非实际雇主。一名女子针对本地招聘公司提出不当解雇申诉,遭吉隆坡高庭驳回。

据《星洲日报》10月3日报道,高庭维持工业法庭此前的裁决,认定Great Pyramid私人有限公司并非陈湘恬(译音)的雇主,因此无权解雇她。法庭也谕令她向该公司支付RM5,000堂费。

这宗案件的关键,在于谁实际管理她的工作。工业法庭于2024年裁定,虽然陈湘恬与Great Pyramid签署雇佣合约,但日常运作管理、工作指示及解雇决定,均由新加坡GenScript Biotech私人有限公司掌控。

工业法庭认定,Great Pyramid仅担任本地薪资外包代理,也就是提供薪资服务的公司,并无监督员工或采取纪律行动的权限,因此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高庭法官陆意清认为,没有理由推翻这项裁决,并指出GenScript才是陈湘恬的实际雇主。
陈湘恬在诉讼中表示,她先后收到GenScript及Great Pyramid发出的聘书,并接受两份聘用邀约。她只与Great Pyramid签署雇佣合约,工作上则直接受GenScript管理,解雇信由Great Pyramid发出。
她也指出,雇佣合约没有任何条款注明Great Pyramid仅是薪资服务供应商。不过,Great Pyramid主张,陈湘恬的工作范围、福利及解雇决定均由GenScript掌控,该公司是依照GenScript的指示执行终止雇佣关系的决定。
这项裁决处理的是陈湘恬与Great Pyramid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不能据此理解为法庭已裁定GenScript的解雇决定是否正当。报道指出,陈湘恬可在裁决日起一个月内向上诉庭提交上诉通知。
来源:星洲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