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法独立生活的脑瘫孩子来说,治疗、康复和日常照护,是需要长期承担的开销。马六甲一名8岁女童因出生时的医疗疏忽导致脑部受损,获高庭判赔约RM1,219万;司法专员指出,这笔钱是用于她未来约55年的生活及照护需要。

据《星洲日报》引述《大都会日报》报道,马六甲爱极乐高庭于10月2日作出赔偿裁决。女童的家人原本起诉马来西亚政府、医院院长及9名医生;政府已于2026年6月16日承认法律责任,针对其余10名答辩人的诉讼随后撤回。

女童哈娜凯琳于2018年2月18日出生,后来被诊断患有痉挛型四肢瘫痪脑性麻痹。这种病症影响她的四肢活动和运动功能,令她无法独立生活。她的父亲莫哈末苏克里以合法诉讼代表身分,于2023年10月30日代她入禀诉讼。
报道指出,司法专员拿督依萨阿兹依布拉欣判给女童RM1,077万未来一般损害赔偿,用来承担她余生所需的治疗、康复及其他多专业支援费用。这是本案赔偿的主要部分。
司法专员在判词中解释,约RM1,219万看似庞大,但要应付未来约55年的生活及照护,平均每个月约RM2万。他认为这笔数额足够,并不属于奢侈,也提醒家属妥善管理款项,保障女童往后的福利及生活需要。
不过,家属提出的RM22万干细胞治疗费用索赔遭驳回。司法专员认为,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种治疗的有效性,而且仍处于实验阶段,因此不将它纳入未来医疗费用赔偿。
法院另判一般损害赔偿、特别损害赔偿、加重损害赔偿、审前赔偿,以及律师费和相关开销,并裁定支付5巴仙利息。原文报道的总赔偿额约为RM1,219万,但这不代表款项已经到账。
根据报道引述的诉状,女童出生时的阿普加评分偏低,在出生第1、第5及第10分钟分别只有1分、3分及4分。阿普加评分是评估新生儿出生后身体状况的指标。她因无法自行呼吸,在出生第4分钟接受插管,随后被送入新生儿加护病房。

诉状也指出,当天的脑电图检查显示她有中度至重度脑部功能受损;2018年至2023年的磁力共振成像检查及后续医疗评估,则显示脑部重要结构严重受损。案件进入赔偿评估程序后,于2025年9月29日开始审理,共有4名证人出庭,包括女童一方的两名专家证人;答辩方没有传召证人。
来源:星洲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