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废弃车不霸占停车位,轮胎和车厢内的积水更沦为黑斑蚊滋生的温床,车辆渗漏的机油也会污染环境。不过,以后住宅区路边那些生锈、长期霸占车位的「僵尸车」,有望被清走了!

据《The Star》报道,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宣布,内阁已于 10 月 30 日通过修订后的《地方政府管辖区废弃车辆管理指南》。根据新指南,地方政府(PBT)从公共道路上拖走废弃车辆后,若在通知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无须再走繁琐冗长的完整法庭没收程序,即可直接将车辆报废销毁!

据了解,这项新指南将于 11 月 26 日提呈至第 88 届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待各州政府同意后才会正式落实!
以往,地方政府处理废车受限于 2020 年的旧指南限制,必须耗费数月追查车主,准备调查文件并向法庭申请充公令,导致车辆长期堆积在拖车场,严重爆满。
如今,新指南引用《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333 法令)第 65 条文,作为法律补充通道。只要路边的故障或废车在发出通知后无人认领,地方政府便可依法直接处置。
官员获权直接验车,无须送往 Puspakom
为了进一步提速,地方政府执法官员将获得陆路交通局(JPJ)认证,成为验车员,可以直接在现场核验底盘车架号码(Chassis Number),无须将每辆废车大费周章拖去 Puspakom 验车,同时也会延长验车证书的有效期限。

公寓与组屋不在此限
此外,倪可敏特别厘清,这项新规定不适用于私人分层地契产业(如公寓、共管公寓及组屋)。
根据《2013 年分层地契管理法令》(757 法令),私人分层住宅的公共区域及停车位归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管辖。除非管理层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或配合,否则地方政府目前无权直接进入私人范围拖走。
保留现有罚款,鼓励线上注销报废
根据《1974 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 法令)第 46 条文,在公共场所放置障碍物(包括废车),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 RM500,重犯者则最高可被罚 RM1,000,且车主须承担移车与扣留费用。
此外,政府也鼓励车主通过 JPJ 的线上注销系统 e-Dereg,主动注销及报废不再使用的旧车。
简化处理程序后,不仅能缓解拖车场爆满的问题,也能让长期霸占公共空间的废车更快被清走,还社区一个整洁、安全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