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钥匙也不代表完成交屋!84名业主获赔,发展商惨赔1056万令吉!

拿到公寓钥匙,就代表发展商已经完成交屋了吗?答案可能不是!

近日,新山高庭针对一宗公寓产业纠纷作出判决,指出发展商不能单凭把钥匙交给买家,就当作已经完成交屋。如果整个发展项目和原本承诺的公共设施还没完工,发展商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涉及新山一项大型综合发展项目。高庭裁定,有关发展商违反购屋协议,必须向 84 个公寓单位的业主支付总额约 1056 万令吉的赔偿金,当中也包括部分新加坡籍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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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 2017 年说起。当时,A1、A2 和 A7 栋的买家已经在 10 月 25 日拿到公寓钥匙,但整个第一阶段的发展工程,直到 2018 年 11 月才全面完成。

发展商原本将项目规划为第一阶段,后来却把它拆分成 A 和 B 两个部分。法庭认为,虽然买家已经拿到钥匙,但当时整个发展计划和部分公共设施还没完成,因此不能把 2017 年当成交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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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庭以 2018 年 11 月作为计算延迟交屋赔偿的日期。

根据判决,84 个单位的业主可获得约 3 万 4000 至 19 万 6000 令吉的赔偿。另外,因为公共设施延迟完成,每个单位也可获得约 6900 至 3 万 9000 令吉的额外赔偿。

发展商还必须退还 2018 年 11 月 8 日之前收取的管理费、维修基金和水务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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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并不是所有买家都能获得赔偿。另有 39 个单位的索赔被法庭驳回,因为这些买家是在发展商修改建筑规划后,才签署买卖合约。法庭认为,他们在买房时已经知道项目规划有所改变,因此不能以相同理由要求赔偿。

这起案件最早由 145 名业主在 2019 年提出诉讼。经过多年法律纠纷和 10 天的全面审讯后,最终在今年 9 月 10 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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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产业顾问指出,如果发展商只是提前交出钥匙,但电梯、消防系统、公共设施或出入道路还没准备好,都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可能影响房子的出租收入和市场价值。

这次判决也提醒所有准备买房的人:拿到钥匙,不一定代表发展商已经完成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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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公寓不要只看单位,也要仔细了解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共设施和合约条款。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才发现自己难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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