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 Condo、Apartment 及分层产业业主注意!即使拖欠管理费,联合管理机构(JMB)也不能直接禁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单位!

马来西亚上诉庭于昨天作出一项重要裁决,明确指出,虽然 JMB 有权针对拖欠管理费的业主采取特定管理措施,但法律并没有赋予管理层完全阻止业主进入自己产业单位的权力。
根据《Malay Mail》报道,这起案件涉及森美兰汝来 Sentral Bazar 购物中心的联合管理机构,以及 SL Land 私人有限公司和冯伟清。争议源于有关管理机构以拖欠管理费为由,拒绝让 SL Land 公司的董事及获授权代表进入其产业单位。

上诉庭指出,根据《2015 年分层管理(维修及管理)条例》,JMB 确实可以对拖欠管理费的人士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管理层可以停用欠费者的门禁卡,并要求他们在进入或离开建筑物时,通过相关程序登记。
此外,管理层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暂停欠费者使用部分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权限。不过,这些措施并不等于管理层可以完全阻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单位。

负责宣读判决理由的王志权法官指出,法律允许管理层对欠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并记录其出入情况,但前提仍然是业主能够进入有关产业。他强调,直接禁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单位,属于远比现有条例所允许的措施更加严厉的限制,也会影响业主使用及享有自己产业的权利。
因此,如果 JMB 希望拥有这种权力,法律必须作出明确授权,但现有条例并没有相关规定。

这起案件最初由高庭审理,当时高庭认为,JMB 可以根据现有分层管理条例,对拖欠管理费人士的出入设置条件。不过,SL Land 及冯伟清不满裁决,随后提出上诉。最终,由拿督阿尔威阿都瓦哈、拿督莎娜兹苏莱曼及王志权组成的三司上诉庭,一致裁定上诉得直,并推翻高庭原有判决。

上诉庭也正式裁定,JMB 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及 6 月 20 日,拒绝让 SL Land 董事及获授权代表进入有关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此外,管理层要求公司股东必须亲自到场,或取得股东同意后才能进入单位的条件,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发出禁令,禁止有关 JMB 继续阻止业主进入产业单位。不过,法院同时强调,这项判决并没有剥夺 JMB 依法管理建筑物的权力。

管理层仍然可以按照相关条例,对拖欠管理费的业主采取合法措施,也可以继续执行适用于所有业主、合理且不具歧视性的保安规定。在赔偿方面,由于 SL Land 未能证明自己因此蒙受重大损失,上诉庭只批准象征性赔偿。
法院同时撤销高庭原本要求 SL Land 支付 RM30,000 诉讼费的命令,并改判 JMB 必须承担两级法院合计 RM50,000 的诉讼费用。这项裁决也厘清了分层产业管理层在追讨管理费时的法律界限。

简单来说,业主拖欠管理费,仍然必须承担相关付款责任,管理层也可以依法追讨欠款。但不能因为业主没有缴付管理费,就直接禁止对方进入属于自己的产业单位。欠管理费是一回事,业主能否进入自己的产业,则是另一回事。



